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3:5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配合辦理遠距訊問注意事項 8
八、名籍承辦人員每日應列印最近十日接受遠距訊問之收容人,並查核其
    是否在監(所)。如發現原排定接受遠距訊問之收容人已出監(所)
    時,應即通知原排定訊問之法官或檢察官,告知取消已排定之遠距訊
    問,並即於網站中取消已登錄之排程。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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