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8:4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大陸地區法律專業人士來臺資格審查基準 1
一、法務部為辦理大陸地區法律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法律專業活動之資格審
    查作業,特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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