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03:1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13
十三、公務員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
民國 97 年 06 月 26 日訂定
12
十二、公務員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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