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4:3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70
七十、鍋爐、蒸氣設備等應慎加管理維護,以防意外。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70
七十、鍋爐、蒸氣設備等應慎加管理維護,以防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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