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1:5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69
六十九、炊場菜刀及其他用具應嚴加保管。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69
六十九、炊場菜刀及其他用具應嚴加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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