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7 05:4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51
五十一、長官巡視,應行禮致敬,並報告作業人數。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51
五十一、長官巡視,應行禮致敬,並報告作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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