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3:2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46
四十六、作業材料之交付不得超過指定之數量。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46
四十六、作業材料之交付不得超過指定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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