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4: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監所管理人員服勤應行注意事項 129
一二九、收容人在外就醫時,不得任其脫離戒護視線,並應寸步不離,不
        論如廁、洗浴、醫療,均應同行。
民國 79 年 11 月 19 日修正
129
一二九、收容人在外就醫時,不得任其脫離戒護視線,並應寸步不離,不
        論如廁、洗浴、醫療,均應同行。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