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6 05:5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2
二、收容人因遭遇不當處分而提出申訴時,為求毋枉毋縱,避免產生疑慮
    ,依業務需要成立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以集思廣益圓滿解決,共同
    維護團體之和諧。
民國 102 年 02 月 2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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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容人因遭遇不當處分而提出申訴時,為求毋枉毋縱,避免產生疑慮
    ,依業務需要成立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以集思廣益圓滿解決,共同
    維護團體之和諧。
民國 94 年 09 月 09 日訂定
2
二、收容人申訴遭遇不當處遇或責難時,為求處理合法合情、毋枉毋縱,
    避色產生疑慮,爰依業務需要成立收容人申訴處理小組,以集思廣益
    圓滿解決,共同維護團體之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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