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1:5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行政罰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
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民國 94 年 02 月 05 日訂定
第 3 條
本法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
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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