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6:1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機關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 18
十八、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
  (一)專業訓練期間:集中住宿於訓練單位。
  (二)服勤期間:集中住宿於服勤單位為原則,因家庭因素可返家住宿
        。
      服勤單位應善用機關資源,改善役男讀書環境及文康設施,並提供
      役男良好的居住品質。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修正
18
十八、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
  (一)專業訓練期間:集中住宿於訓練單位。
  (二)服勤期間:集中住宿於服勤單位為原則,因家庭因素可返家住宿
        。
      服勤單位應善用機關資源,改善役男讀書環境及文康設施,並提供
      役男良好的居住品質。
民國 92 年 03 月 17 日修正
18
十八、役男之住宿規定如下:
   (一) 專業訓練期間:集中住宿於訓練單位。
   (二) 服勤期間:集中住宿於服勤單位為原則,因家庭因素可返家住宿
        。
        服勤單位應善用機關資源,改善役男讀書環境及文康設施,並提
        供役男良好的居住品質。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