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23:5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建築班勤務注意事項 2
二、建築班收容人配住於平一舍三房至八房,開、收封時,工場管理員應
    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況 (如收
    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後整理隊伍並帶至該班,向教
    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狀況,並實施
    無線電測試。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2
二、建築班收容人配住於平一舍三房至八房,開、收封時,工場管理員應
    前往上揭舍房清點人數,並與舍房管理員交接收容人特殊狀況 (如收
    容人違紀、罹病及舍房秩序等) 。開封後整理隊伍並帶至該班,向教
    區科員回報開封人數,同時檢查各項設施及安全設備之狀況,並實施
    無線電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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