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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0.06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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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基隆監獄招待所借用要點 11
十一、住宿人違反前述要點者,喪失其日後申請住宿之權利,並簽報申請 人服務機關議處。
民國 93 年 05 月 12 日訂定
11
十一、住宿人違反前述要點者,喪失其日後申請住宿之權利,並簽報申請 人服務機關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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