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09:5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更生保護會財產管理辦法 第 16 條
更生保護會為有效管理及運用財產,得聘請專業經理人管理之。
前項經理人由更生保護會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之,提經董事會決議後報請
法務部核定。
民國 92 年 01 月 08 日訂定
第 16 條
更生保護會為有效管理及運用財產,得聘請專業經理人管理之。
前項經理人由更生保護會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之,提經董事會決議後報請
法務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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