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6:4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聘請戒治處遇課程師資要點 5
五  教師如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對所任術科學有專精者,得不受第三點
    資格之限制。
民國 90 年 11 月 3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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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教師如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對所任術科學有專精者,得不受第三點
    資格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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