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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04.20 18: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接見窗口寄物注意事項 9
九  限制及拒收物品如左:                                        
┌────┬────────────────┬────────┐
│項    目│限    制    寄    入    物    品│拒  收  物  品  │
├────┼────────────────┼────────┤
│肉類    │雞、鴨、魚、肉等需煮熟後切開 (如│湯類、芶芡、冷凍│
│        │油炸排骨油炸後需切開以便檢查) 。│品、豬血、鴨血等│
│        │                                │拒收。          │
├────┼────────────────┼────────┤
│菜類    │需煮熟之菜餚。                  │湯類、芶芡、涼拌│
│        │                                │之菜等拒收。 (忠│
│        │                                │區收容人因醫療因│
│        │                                │素,拒收辛辣食品│
│        │                                │)               │
├────┼────────────────┼────────┤
│水果類  │必須預先切開處理過 (例如蘋果、梨│有殼水果、種子、│
│        │子需切開,荔枝、龍眼需撥開去殼、│椰子、甘蔗、香蕉│
│        │子,以便檢查) 。                │、葡萄等拒收。  │
├────┼────────────────┼────────┤
│日常用品│每次以一條為限。                │方巾、浴巾拒收。│
│毛巾    │                                │                │
├────┼────────────────┼────────┤
│內衣褲  │每次以一套為限。                │背心及有鈕扣、口│
│        │                                │袋之衣物拒收。  │
├────┼────────────────┼────────┤
│牙刷    │每次以三支為限。                │電動類或異類牙刷│
│        │                                │拒收。          │
├────┼────────────────┼────────┤
│香皂    │每次以三塊為限。                │沐浴乳拒收。    │
├────┼────────────────┼────────┤
│眼鏡    │每次以一付為限。 (以老花、近視等│鏡架或鏡片怪異突│
│        │有度數之眼鏡為限)               │出者拒收        │
├────┼────────────────┼────────┤
│書籍    │圖書雜誌每次寄送三本。 (請至服務│內容有猥褻及妨害│
│        │台寄送)                         │善良風俗習慣者一│
│        │                                │律拒收。        │
├────┼────────────────┼────────┤
│其他    │其他用品需由收容人申請核准後,通│凡難以檢查、含酒│
│        │知家屬以郵包方式寄入。          │精成分或經檢查後│
│        │                                │嚴重影響其原味及│
│        │                                │外觀之物品一律拒│
│        │                                │收 (如罐頭、茶葉│
│        │                                │、藥品、蚵、燒酒│
│        │                                │雞、薑母鴨等食品│
│        │                                │)               │
└────┴────────────────┴────────┘
民國 92 年 04 月 02 日修正
9
九  限制及拒收物品如左:                                        
┌────┬────────────────┬────────┐
│項    目│限    制    寄    入    物    品│拒  收  物  品  │
├────┼────────────────┼────────┤
│肉類    │雞、鴨、魚、肉等需煮熟後切開 (如│湯類、芶芡、冷凍│
│        │油炸排骨油炸後需切開以便檢查) 。│品、豬血、鴨血等│
│        │                                │拒收。          │
├────┼────────────────┼────────┤
│菜類    │需煮熟之菜餚。                  │湯類、芶芡、涼拌│
│        │                                │之菜等拒收。 (忠│
│        │                                │區收容人因醫療因│
│        │                                │素,拒收辛辣食品│
│        │                                │)               │
├────┼────────────────┼────────┤
│水果類  │必須預先切開處理過 (例如蘋果、梨│有殼水果、種子、│
│        │子需切開,荔枝、龍眼需撥開去殼、│椰子、甘蔗、香蕉│
│        │子,以便檢查) 。                │、葡萄等拒收。  │
├────┼────────────────┼────────┤
│日常用品│每次以一條為限。                │方巾、浴巾拒收。│
│毛巾    │                                │                │
├────┼────────────────┼────────┤
│內衣褲  │每次以一套為限。                │背心及有鈕扣、口│
│        │                                │袋之衣物拒收。  │
├────┼────────────────┼────────┤
│牙刷    │每次以三支為限。                │電動類或異類牙刷│
│        │                                │拒收。          │
├────┼────────────────┼────────┤
│香皂    │每次以三塊為限。                │沐浴乳拒收。    │
├────┼────────────────┼────────┤
│眼鏡    │每次以一付為限。 (以老花、近視等│鏡架或鏡片怪異突│
│        │有度數之眼鏡為限)               │出者拒收        │
├────┼────────────────┼────────┤
│書籍    │圖書雜誌每次寄送三本。 (請至服務│內容有猥褻及妨害│
│        │台寄送)                         │善良風俗習慣者一│
│        │                                │律拒收。        │
├────┼────────────────┼────────┤
│其他    │其他用品需由收容人申請核准後,通│凡難以檢查、含酒│
│        │知家屬以郵包方式寄入。          │精成分或經檢查後│
│        │                                │嚴重影響其原味及│
│        │                                │外觀之物品一律拒│
│        │                                │收 (如罐頭、茶葉│
│        │                                │、藥品、蚵、燒酒│
│        │                                │雞、薑母鴨等食品│
│        │                                │)               │
└────┴────────────────┴────────┘
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9
九  限制及拒收物品如左:
    ┌───┬───────────┬────────────┐
    │項  目│限  制  寄  入  物  品│拒     收     物     品 │
    ├───┼───────────┼────────────┤
    │肉  類│雞、鴨、魚、肉等需煮熟│湯類、芶芡、冷凍品、豬血│
    │      │後切開 (如油炸排骨油炸│、鴨血等拒收。          │
    │      │後需切開以便檢查) 。  │                        │
    ├───┼───────────┼────────────┤
    │菜  類│需煮熟之菜餚。        │湯類、芶芡、涼拌之菜等拒│
    │      │                      │收。 (忠區收容人因醫療因│
    │      │                      │素,拒收辛辣食品)       │
    ├───┼───────────┼────────────┤
    │水果類│必須預先切開處理過 (例│有殼水果、種子、椰子、甘│
    │      │如蘋果、梨子需切開,荔│蔗、香蕉、葡萄等拒收。  │
    │      │枝、龍眼需撥開去殼、子│                        │
    │      │,以便檢查)。         │                        │
    ├───┼───────────┼────────────┤
    │茶  葉│限一般性茶葉 (每月限寄│花茶、香片、苦瓜茶、牛旁│
    │      │一次以一台斤為限) 。  │茶或含中藥材之各種茶類拒│
    │      │                      │收。 (忠區收容人因醫療因│
    │      │                      │素拒收茶葉)             │
    ├───┼───────────┼────────────┤
    │日常用│每次以一條為限。      │方巾、浴巾拒收。        │
    │品    │                      │                        │
    │毛  巾│                      │                        │
    ├───┼───────────┼────────────┤
    │內衣褲│每次以一套為限。      │背心及有鈕扣、口袋之衣物│
    │      │                      │拒收。                  │
    ├───┼───────────┼────────────┤
    │牙  刷│每次以三支為限。      │電動類或異類牙刷拒收。  │
    ├───┼───────────┼────────────┤
    │香  皂│每次以三塊為限。      │沐浴乳拒收。            │
    ├───┼───────────┼────────────┤
    │眼  鏡│每次以一付為限。 (以老│鏡架或鏡片怪異突出者拒收│
    │      │花、近視等有度數之眼鏡│                        │
    │      │為限)                 │                        │
    ├───┼───────────┼────────────┤
    │書  籍│圖書雜誌每次寄送三本。│內容有猥褻及妨害善良風俗│
    │      │ (請至服務台寄送)     │習慣者一律拒收。        │
    ├───┼───────────┼────────────┤
    │其  他│其他用品需由收容人申請│凡含酒精成分或經檢查後嚴│
    │      │核准後,通知家屬以郵包│重影響其原味及外觀之物品│
    │      │方式寄入。            │一律拒收 (如罐頭、蚵、燒│
    │      │                      │酒雞、薑母鴨等食品)     │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