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13:1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看守所所務委員會會議實施要點 5
五  第四點各款事項所長於必要時,得於本會召開前指定人員先行簽註意
    見,提供出席人員參考。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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