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0: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4
四  人民陳情得以言詞為之,本監由秘書室專責辦理,政風室負責聯繫協
    調,聆聽陳述後,收受有關資料並製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閱覽
    ,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
民國 89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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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民陳情得以言詞為之,本監由秘書室專責辦理,政風室負責聯繫協
    調,聆聽陳述後,收受有關資料並製成紀錄,並向陳情人朗讀或閱覽
    ,請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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