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22: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監獄警備隊役男生活言行守則 10
十、備勤應依規定作息,不得喧嘩,保持內務整潔;寢室內不得私接電線
    或使用電爐、瓦斯爐等其他重電用品。不得存放違禁物或危險物品,
    嚴禁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並依指定寢室及床鋪就寢,不得
    更換床位、在寢室內會客或留客住宿,最後離開寢室者應關閉冷氣機
    、電扇、抽風機、電燈及水龍頭。並依指示,擔任清潔維護工作。違
    者以違規論處。
民國 94 年 09 月 12 日修正
10
十、備勤應依規定作息,不得喧嘩,保持內務整潔;寢室內不得私接電線
    或使用電爐、瓦斯爐等其他重電用品。不得存放違禁物或危險物品,
    嚴禁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行為。並依指定寢室及床鋪就寢,不得
    更換床位、在寢室內會客或留客住宿,最後離開寢室者應關閉冷氣機
    、電扇、抽風機、電燈及水龍頭。並依指示,擔任清潔維護工作。違
    者以違規論處。
民國 91 年 05 月 01 日訂定
10
拾  附件:
 (一) 役男會客須知
 (二) 圖書借閱須知
 (三) 視聽室使用須知
 (四) 寢室守則
 (五) K 書中心使用須知
 (六) 實施散步假規定
 (七) 役男值勤與生活管理特別規定
 (八) 役男生活言行考核通知單
 (九) 隔日制管理幹部工作配當表
 (十) 安全士官工作須知
 (十一) 結婚報告表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