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0 22: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受刑人與被告吸菸管理及戒菸獎勵辦法 第 17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
民國 82 年 08 月 16 日訂定
第 17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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