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5 06: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監獄行刑法 第 137 條
法務部得將假釋之審查、維持、停止、廢止、撤銷、本章有關復審審議及
其相關事項之權限,委任所屬矯正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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