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2 16:2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鄉鎮市調解獎勵金核發要點 8
八、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執行本要點及推行調解行政之績效優良者,本部
    得建請對於有功人員予以敘獎。
民國 91 年 04 月 29 日修正
8
八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執行本要點及推行調解行政之績效優良者,本部
    得建請對於有功人員予以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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