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4 12:0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事務管理工作查核實施計畫 5
五  查核分為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兩種:
    1 平時檢查:每年度五月、十月辦理檢查兩次,若有必要則辦理臨時
      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簽報處長核示。
    2 定期考核:於每年度十二月,就檢查項目實施考核乙次,並將考核
      結果簽報處長後,陳報上級監督機關備查。
民國 91 年 03 月 11 日訂定
5
五  查核分為平時檢查與定期考核兩種:
    1 平時檢查:每年度五月、十月辦理檢查兩次,若有必要則辦理臨時
      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簽報處長核示。
    2 定期考核:於每年度十二月,就檢查項目實施考核乙次,並將考核
      結果簽報處長後,陳報上級監督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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