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4.19 19:0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584 條
委託出賣之物,於達到行紀人時有瑕疵,或依其物之性質易於敗壞者,行
紀人為保護委託人之利益,應與保護自己之利益為同一之處置。
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修正
第 584 條
委託出賣之物,於達到行紀人時有瑕疵,或依其物之性質易於敗壞者,行
紀人為保護委託人之利益,應與保護自己之利益為同一之處置。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