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2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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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寄送入飲食財物注意事項 3
三、其他未臚列之飲食物品,如有影響戒護安全、妨害監所秩序者,得妥 予考量限制(寄)送入,俾免影響戒護安全及其他收容人權益。
民國 99 年 10 月 21 日訂定
3
三、其他未臚列之飲食物品,如有影響戒護安全、妨害監所秩序者,得妥 予考量限制(寄)送入,俾免影響戒護安全及其他收容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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