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8 03: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信託法 第 73 條
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民國 85 年 01 月 26 日訂定
第 73 條
(變更信託條款)
公益信託成立後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