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5 02:0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政風業務,指於法務部廉政署辦理廉 政政策規劃,執行反貪、防貪與肅貪之廉政業務,及於各級政風機構辦理 政風業務。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