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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05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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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所稱辦理城鄉計畫業務,指依法令辦理國土計 畫、都市及城鄉規劃設計、都市計畫、都市更新、區域計畫、區域規劃、 國家公園計畫等業務。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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