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義務機關得在一定金額限度內,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前項金額限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由行政院依機關等級定之;縣(市)、 鄉(鎮、市),由縣(市)定之;直轄市,由其自行定之。
賠償義務機關得在一定金額限度內,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前項金額限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及省政府,由行政院依機關等級定之;縣 (市) 、鄉 (鎮、市) ,由縣 (市) 定之;直轄市,由其自行定之。
賠償義務機關得在一定金額限度內,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前項金額限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由行政院依機關等級定之;省、縣(市) 、鄉(鎮、市)由省定之;直轄市由其自行定之。
賠償義務機關得在一定金額限度內,逕行決定賠償金額。 前項金額限度,由行政院依機關等級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