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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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洗錢防制法 第 27 條
法務部辦理防制洗錢業務,得設置基金。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第 20 條
法務部辦理防制洗錢業務,得設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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