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洗錢防制法 第 27 條
法務部辦理防制洗錢業務,得設置基金。
民國 105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第 20 條
法務部辦理防制洗錢業務,得設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