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第 9 條
勒戒處所得辦理戒毒輔導及宗教教誨等事宜,使受觀察、勒戒人堅定戒毒 決心。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第 9 條
(輔導及教誨事宜之辦理) 勒戒處所得辦理戒毒輔導及宗教教誨等事宜,使受觀察、勒戒人堅定戒毒 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