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2 17:2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 第 2 條
觀察、勒戒處分之執行,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安處 分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民國 87 年 05 月 20 日訂定
第 2 條
(適用法律之順序) 觀察、勒戒處分之執行,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保安處 分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