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 16 條
保安處分、感訓處分、矯正處分及少年管訓處分,均不適用本條例之規定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