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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9 條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
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
第 9 條
(遺產管理人權義規定之適用)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
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第 9 條
民法繼承編施行前所設置之遺產管理人,其權利義務自施行之日起,適用
民法繼承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