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 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 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與新舊法之適用) 禁止分割遺產之遺囑,在民法繼承編修正前生效者,民法第一千一百六十 五條第二項所定之期間,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但其殘餘期間自修正施行 日起算超過十年者,縮短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