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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10 條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
後者,亦適用之。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
第 10 條
(特留分規定之適用)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
後者,亦適用之。
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第 10 條
民法繼承編關於特留分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立之遺囑,而發生效力在施行
後者,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