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6 20:1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1122 條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1122 條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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