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補助對象(下稱申請單位)如下: (一)依我國法令登記或立案之非營利法人或團體。 (二)依我國法令核准立案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三)依我國法令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四)個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或已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 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之自然人,且需對轉型正義議題有相關 研究或具與促進轉型正義有關之公民團體實務經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