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5.02.26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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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拾得遺失物處理要點 2
二、本分署員工(包含駐點人員、委外人力)及民眾於本分署內拾得遺失 物者,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處理;於本分署外拾得者應自行依民法有關 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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