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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5.07.26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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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 10
十、宿舍借住人應妥為維護,並遵守宿舍公約,宿舍內燃料妥慎存儲並與 火種隔離,如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引起火災,或未盡善良管理人 責任招致公有財物之損失,借住人應負一切責任。
民國 114 年 11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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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宿舍借住人應妥為維護,並遵守宿舍公約,宿舍內燃料妥慎存儲並與 火種隔離,如非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事引起火災,或未盡善良管理人 責任招致公有財物之損失,借住人應負一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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