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9.19 10: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職務宿舍管理要點(114.08.19訂定) 5
五、本監編制內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
(一)經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者,除因職務調動,致輔購住宅地點與工作
      地點之距離非當天所能往返,得由機關首長核准申借單房間職務宿
      舍外,不得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
(二)配偶或其隨居住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首長宿舍或多房間
      職務宿舍者,不得再申請多房間宿舍。
(三)已借用職務宿舍者,不得再額外申請借用職務宿舍。
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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