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4 14:1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7 條
檢察官助理由各地方檢察署依前條規定自行進用,於辦理公開招考或遴選
時,應就進用員額及在職人數層報法務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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