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4 18:39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5 條
地方檢察署應設進用審查委員會,辦理檢察官助理招考、遴選或進用。
進用審查委員會至少三人,其召集人及成員由檢察長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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