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4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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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4 條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助理之招考或遴選由各地方檢察署辦理。 法務部於行政院核定之進用人數上限內,統籌分配各地方檢察署之進用人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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