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4 11:5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24 條
本辦法除第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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