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4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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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2 條
檢察官助理為地方檢察署聘用或約用人員,由各地方檢察署檢察長或經授 權之(主任)檢察官統籌運用,協助檢察官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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