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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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助理遴用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 第 13 條
地方檢察署應隨時注意檢察官助理運用情形,視偵查、公訴、執行業務需 要,機動調整檢察官助理之工作內容。但具有專業知識之檢察官助理,得 優先指派處理該專業所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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