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5.10 11:5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停車場管理要點 9
九、停車場內發生意外事故,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調解,與本監無涉,如損
    毀公物照價賠償。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