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委託代保管扣押物作業要點 10
十、代保管之扣押物,經檢察官處分發還、銷燬或變價拍賣時,承辦股應
    製作扣押物處分命令,依一般扣押物處分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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